关于强化落实施工现场安全员履职行为的通知
苏建函质〔2024〕176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履职行为通知》(苏建函质安〔2024〕228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为压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高度重视安全员履职行为,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安全员“亮身份、吹哨子”制度,严格落实安全员登记、变更制度,严格落实安全员每日巡检配备巡查记录仪要求,建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依法依规履职,落实《安全员现场履职责任清单》。

二、严格推动落实。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工作要求,通过“建安码学习平台”安全基础知识题库、现场实际问询、抽查分包单位安全员配备情况、查看《安全日志》填写情况等四项测试,按照施工周期一年以内的在建工程抽查、施工周期一年以上的全覆盖检查的形式开展安全员履职能力测试,发现履职不力的实施强制变更措施;履职能力优秀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优先推荐安全先进个人评选等。

三、实施线上管理。各在建工程项目应通过“市安管系统”中“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功能模块进行安全员信息录入、登记、变更等,进一步加强人员信息化管理。各地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结合监督告知、日常监督检查等,核查“市安管系统”安全员登记与实际配备相符情况。同时,通过“市安管系统”记录安全员履职能力测试结论。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3日